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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少数情况特殊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

少数情况特殊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一)位于偏远地区,治安情况复杂的大型厂矿区、油气田作业区和重要国防工业、科研基地以有大型水利工程枢纽、防洪险段;(二)大型国营农场和农场集中的垦区代管乡镇居民,已形成等同于乡镇行政区划的;(三)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兴建起来的城市或单独的城区,至今仍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的;(四)从事客运运营的城市地铁、地方铁路、地方港口、地方机场以及客流量大的大型公共汽车站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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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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