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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主要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关于下放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权限的通知》,国海发[1992]598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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