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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经国务院、人事部批准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或由省、部一级批准的优秀专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00元或50元的;(3)获国家优秀教师称号的;(4)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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