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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警察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警察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警察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是指公安医院、安康医院(专门收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医院)、劳改劳教医院的领导成员和执行警察职务的监护管理人员。【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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