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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国标GB6441-86发布的: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牢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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