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0]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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