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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统配民用爆破器材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统配民用爆破器材

统配民用爆破器材,是指列入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目录的硝酸铵类混合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浆状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胶质炸药、震源药柱,工程雷管(包括火雷管、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包括非电导爆管、各种非电导爆雷管),工业梯恩梯,黑索金。(《国家物资局 兵器工业部 公安部印发《统配民用爆破器材购销管理规定》的通知》,[84]物化字22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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