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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一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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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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