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来文所引我院“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内的两句话那,是指同一罪行的部分事实尚须调查而言的,并非指多种罪行中的某几种罪行的事实尚须调查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同一被告人犯有多种罪行的案件法院认为其中几种罪行已经证实另几种尚需退回补充侦查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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