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合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建材、化学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