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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是指:
  (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
  (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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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关
贡献者:智董网
参考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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