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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职工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下列原则处理:企业开业前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列为开办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企业开业后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原则上应作为当期费用列支,但个别数额较大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期摊销。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无论在开业前还是开业后发生的,都应当按照税法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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