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A纺织品,是指经港澳主管部门批准,由港澳生产企业将原产于香港或澳门的,以加工贸易方式在内地进行次要或轻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纺织品。(《海关总署2005年第24号关于港澳运往内地进行加工的纺织品出口免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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