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牧业总收入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牧业总收入

牧业税的计税依据。牧业总收入即纳税人当年实现的收入(不扣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出售牧畜和畜产品的收入以及自食自用的产品收入,不包括免税牲畜的收入,也不包括繁殖幼畜和口齿增长未实现的收入。核定牧业收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1) 计算当年的牧业收入,畜产品主要指皮、毛、肉、奶等当年出售和自用的收入;牲畜为当年实有头数的收入,有的省、自治区规定只计算成年牲畜头数,羊6个月以上,牛、马12个月以上,骆驼36个月以上。(2)以纳税单位上年实际收入作为本年计税收入,或者以纳税单位前3年或前5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税收入,一定几年不变。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