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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牧业税灾情减免牧业税减免的一种。在牧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时,按照牲畜死亡或减产情况,给予适当的减税免税照顾。减征或免征牧业税的税额,根据受灾程度,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由省、自治区具体确定。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纳税人当年6月末因灾死亡牲畜的头数(不包括当年仔畜)占上年实有牲畜5%至10%的,减征税额的40%;在11%至20%的,减征税额的70%;在21%以上的,全部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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