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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中国古代的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涉及税收的官制主要有十余种。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9、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从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10、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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