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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允许企业保留一定金额的备用金根据业务需要所在地外汇局可为企业的境内、境外期货专用账户核定一定比例的外汇备用金保留在境内外专用账户内周转使用境外专户可保留的备用金允许企业保留一定金额的备用金根据业务需要所在地外汇局可为企业的境内、境外期货专用账户核定一定比例的外汇备用金保留在境内外专用账户内周转使用境外专户可保留的备用金,是指按期货经纪机构要求,持证企业持仓所必须保留的保证金之外的备用资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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