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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面谈制度的面谈对象

面谈制度的面谈对象,是指离岸业务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离岸银行业务的行长或副行长;其面谈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金融、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

   (二)对当地离岸市场发展的认识;

   (三)本行离岸银行业务经营方针及内控制度;

   (四)离岸业务部机构设置及筹备情况;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它内容。()【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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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外汇$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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