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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对外投资,是指单次或者累计投资金额达到本机构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重大对外担保是指单次或者累计担保金额达到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一)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以本机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保险产品宣传;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 (五)挪用、截留保险费、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六)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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