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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事前备案”“事前备案”,是指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机关送达条款和费率备案申请,经保险监管机关准予受理后方可使用的备案形式:“事后备案”是指保险公司在开始销售保险产品后一周内,将其使用的条款与费率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报送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监管机关在审核该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和出现歧视性内容的情况下,不需批复的备案形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2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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