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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经营区域经营区域,是指许可证上注明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许可证上未注明的,经营地域按下列规定确定:
1.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经营区域为总公司所在地行政市辖区;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内设营业机构、各保险公司省会城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经济特区分公司经营区域为所在地行政市(经济特区)市区; 3.保险公司设在地市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为地市级政府市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失效]》,保监发[2000]1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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