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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行政立法工作

行政立法工作,是指:

  (一)编制本局年度立法计划和中长期立法计划;

  (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委托或者授权,起草、上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局职责,起草、审议和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规章;

  (四)提出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建议;

  (五)修订、废止规章;

  (六)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

  (七)其它立法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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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制工作$False$
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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