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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报表中“隐患”报表中“隐患”,是指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四个《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下属单位(车间、矿井、区、队等)掌握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按《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掌握整改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或局部停产治理的隐患:“重大隐患”包括“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各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2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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