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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是指: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2.造成10人被困或下落不明;涉险5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3. 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港口、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 6.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 7.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 8.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事故、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垮塌倾覆事故; 9.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 10.其它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5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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