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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即一国在通商、航海、捐税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即最惠国)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一般必须以条约为根据。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最惠国条款的签订一般在于消除缔约国之间在通商、航海等方面的歧视,而且通常是缔约国之间互享最惠国待遇。而片面最惠国待遇是单方面享受的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强加给对方国家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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