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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前款多种经营单位人员补贴前款多种经营单位人员补贴,是指地质勘探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在开办初期确有困难的全民所有制多种经营单位,按照《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五、(五)款的规定给予的补贴;(8)富余人员补助费,是指地质勘探单位在工资基金计划内发给闲置待岗人员的生活补贴;(9)其他,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支出,包括非常损失,环境保护费,经批准出国考察人员费用,经批准从地勘费(或结余资金)转作国拨流动资金,地勘单位成建制组成、撤销、搬迁过程中按规定可由地勘费开支的费用。(《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失效]》,建总字发[90]第20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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