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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包公曾任税官

包拯(999—1062)是北宋有名的清官,他一生担任过县官、州官、副丞相等职务。但包公早期还担任过税务官,这恐怕就鲜为人知了。据《宋史.列传》记载,包拯“始举进士,徐大里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欲不行,拯即解官归养。”宋代的和州即现在的安徽省和县,看来,包拯担任的第一个实职就是和州的税务局长。后来他多次任过三司户部副使、转运使等有关财会户籍的官职,一直很关心国家的经济、财政、税收,对于发展农业发展,改进征课制度,减轻民众负担,节约经费开支等等多有创见和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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