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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孔子的税收思想

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年),字仲尼,尊称孔子,春秋时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在政治上主张维护“礼制”;在经济上提倡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在财政上主张节用爱民;在税收上要求轻徭薄赋。

  孔子的税收思想可以归纳为:

  1.维护“籍田”,反对“税田”。 孔子生活的时代,鲁国等各国先后推行“税亩”制,即“履亩而税”。“履亩而税”是按实际占有土地情况征收实物税的赋税改革,用以代替“籍田以力”(相当于井田制之下的助法,是一种劳役税)的奴隶制税制。孔子则极力反对“税田”, 维护“籍田”。

  2.强烈反对聚敛,提倡节用。孔子主张“政在节用”、“道千乘之国,敬事而攸,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在税收征收上,孔子强调惠民,坚决反对重税,主张“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薄敛成为儒家的一个重要口号。孔子反对鲁国按田纳赋以增加人民负担。孔子曾指责为季氏“聚敛而附益之”的冉求是“非吾徒也”(《论语·先进》)。

  3.强调培养税源和征收什一税,反对竭泽而渔。孔子的弟子有若曾说过“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这也是孔子的主张。在税收负担上,孔子主张什一税,即孔子学生有若说的“彻”,以皮作为薄赋敛的标准。

  孔子的税收思想为后儒所继承,成为历代儒家的税收主张,既被后代思想家用作体恤人民疾苦、呼吁减轻税负的工具,又被用作反对历次封建税制改革的武器,对后代封建政府税收政策的制定产生过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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