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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统一资质条件

统一资质条件,是指资质等级认定的标准以及维修企业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统一由协调机构组织研究制定;统一资质证书是指资质证书的样式,内容,统一由协调机构组织设计和制定;统一审批程序是指各行业部门统一按照协调机构确定的资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对维修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核发由协调机构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可加盖有关行业部门的印章;统一协调是指重大问题统一由试点城市经贸委(经委)牵头,会同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设备维修市场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52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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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商$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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