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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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