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在百慕大群岛:
百慕大群岛证券交易所;
(三)为本项规定之目的,经主管当局协商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