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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认可的股票交易所,是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2.在巴哈马国: 巴哈马国际证券交易所; 3.为本款规定目的,经主管当局协议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十二)“被请求方”是指本协议中被请求提供情报或应请求已提供情报的一方; (十三)“请求方”是指本协议中请求情报或已从被请求方得到情报的一方; (十四)“税收”是指本协议所含的任何税收。()【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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