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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

  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超额完成全国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上批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改革,不断加以完善,使中央和地方税收都有了较大的增长,税务战线的广大工作人员做出不懈的努力和重大贡献。希望你们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税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以现代化装备武装税收手段,依法征税,清正廉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也在1月4日就该报告作了批示。

  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商业环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率逐年下降,申报中存在大量的负税负申报、零税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等异常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不是增值税制度本身的问题,应从加强征管解决。强调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对销售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要以财务核算健全为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24日至27日全国个体私营业户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到会并讲话,会议要求各地强化对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建制,查账征收。

  3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本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税、骗税,清理欠税、减少税收流失,完善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

  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共23条。该办法规定,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该办法包括各级税收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税收票证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管理环节(票证的设计和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和停用处理、盘点、损失处理、销毁、核算、审核、检查、处罚)等内容。

  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该通知重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权限。民族自治区地域内的税收政策,要与全国保持一致。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减免税管理。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分税制的规定,严格税收入库级次。

  13日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根据国际贯例,在互惠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可凭有关单证按月报送批准后退还增值税。并对享受退税的物品范围、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等作出了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2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共14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日常稽查,包括稽核、检查及一般性违法问题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同时附发《增值税检查基本方法》和《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

  31日为鼓励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使用国产钢材,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顶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生产用国产钢材,视同出口,按17%退税率办理退税。

  3月底至4月初应台湾租税研究会的邀请,中国税务学会会长金鑫率领中国税务学会代表团赴台湾省进行税务交流。

  4月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共2l条。该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应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公布施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国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还对受理举报范围、管理和处理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及奖励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21日中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葡萄牙外交部部长伽马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视察,听取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该规程规定,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不按立企业间业务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额的行为,应依法调查、审计,实施税收调整,促进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月12日中国政府与爱沙尼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爱沙尼亚外交部部长托马斯。享得利克。伊尔维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登记核查、非正常户处理、违章处理、附则10章、48条,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6日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农业税外,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

  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全国财税机关全力以赴,堵塞漏洞、挖掘潜力,标本兼治,抓好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实现全年财税工作目标。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介绍了上半年的财政、税收情况,提出了增收节支的具体措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办法。

  9日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15日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全年增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会上作了题为《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加强征管、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工商税收任务》的讲话。他要求全国税务干部紧急行动起来,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确保实现增收800亿元,力争增收1000亿元。

  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日起,提高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煤炭提高到9%,钢材、水泥提高到11%,船舶提高到14%。

  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文件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作了部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总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等12个职能司(局、厅)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10人。

  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日起施行。

  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

  29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中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救灾捐赠物资进口免税地区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主要包括食品类,新的服装、被褥等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药品类,抢救工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灾区救援的物资。

  7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欠税及时足额清缴入库,做到1998年不增加新的欠税,1998年以前的陈欠要千方百计清理收回。对此,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主管省长(主席、市长)牵头,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参加,组成清理欠税联合工作小组,抓紧制定清理欠税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对未完成1998年增值税、消费税清欠任务的地区,中央财政将对地方企业未完成的部分推迟财政返还,清欠任务完成后,再予以返还。

  21日国务院召开表彰先进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朱?基出席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在会上讲话。这次会议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共有14个。其中,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系统中被表彰的两个先进单位。

  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31%降为20%。从1998年7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40%调整为:一类卷烟50%;二、三类卷烟40%;四、五类卷烟和雪茄烟25%。进口卷烟由40%调整为50%。

  8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该办法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下列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18日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不得擅自调增农业税负担;严格按照农业特产品应税产品实际计税收入计算征收;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

  9月22日至26日亚洲税收管理研究组织第二十八届年会在北京召开,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出席闭幕式并讲话。这次会议主要研讨亚太地区税收的合作与方向及金融市场与税收关系等问题。

  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追税率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将铝、锌、铅的出口退税率由9%调整到11%。

  10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北京联合举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会和先进集体事迹电视电话报告会。其中,江苏省丹阳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局长丁万万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福建省南安市地税局和山西忻州地区地税局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会员集体”。

  20日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30日国务院召开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作题为《大力增收节支,确保实现今年税收增收和财政目标》的讲话。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发言时要求全国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保证完成税收增收1000亿元任务。

  11月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有关部门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自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开出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该案涉及36个省(区、市),已抓获涉嫌犯罪嫌疑人89名,已追缴税款和罚款12.34亿元。涉及该案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

  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河北省南宫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共查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87份,涉及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虚开发票金额10.65亿元,使国家造成1.37亿元的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共追缴入库税款1.32亿元。

  1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将船舶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共16条,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不包括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20%以内计提奖金。但每案最高奖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31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海关总署发出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税率。其中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涉及1014个税目,关税算术平均水平由1998年的17.05%降为16.78%。

  1999年

  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基致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全体税务人员:“你们在十分困难的客观条件下,依靠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胜利完成国务院提出工商税收比上年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成绩来之不易,谨表示祝贺和感谢。”

  4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15条。该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从1999年开始,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该办法还对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应考人员资格、报考程序、师资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自当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和部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并讲了话。李岚清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来源和保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必须从依法治税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税收工作的基础,以及关系到政权的存在和运行的重大政治问题高度,来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首先,依法治税是对全社会提出的要求,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依法治税作为对全体纳税公民提出的一项基本义务,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方面。第三,对税务部门而言,坚持依法治税特别要强调从严治税。第四,为促进依法治税,必须增强执法刚性,加快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建设。

  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该条例共5章、3l条。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5日中国政府与老挝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老挝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宋萨瓦。凌沙瓦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农业机械、纺织原料及制品等提高到13%;化工原料等提高到11%;农产品提高到5%。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该报告获得了会议的批准。

  15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规定的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免税优惠,最长期限为3年。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该通知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25日至27日中国税务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由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王平武代表中国税务学会所作的第三届学会工作报告;交流了学术研究成果及各地开展学会工作的经验;表彰了16个先进税务学会。同时,通过学会新的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领导机构及成员:名誉会长为吴波、田一农;会长为金鑫;副会长为杨崇春、程法光、王平武(常务)、陆百甫、孙志强和高培勇。

  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要求在各级党政领导中掀起学税法、讲税法和严格执行税法的热潮,要求税务、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良好风气,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税收的良好法治环境。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表彰,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使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

  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到中国境内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是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一个案例。

  27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除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外,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自当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工作的意见》。该文件中要求各地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农业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农业税收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步伐。

  5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通知》,规定严禁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退税、财政拨款等方式将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纳税人,重申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该规则规定,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法的情况组织实施的检查和处理工作。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一、税务机关制定、或者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二、税务机关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三、税务机关所征收的税款是否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是否占压税款;四、其他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对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纠正。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9日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于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继续予以免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上述规定自当年8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日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国务院发出《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提出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

  13日至1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会议主题是以“三讲”(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为动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作了题为《确保完成今年收入任务,把税收工作推向前进》的讲话。

  2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严禁按照人头、地亩等摊派屠宰税。

  29日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或销售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宅销售给予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减免税优惠。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意见》。其中提出了进一步鼓励外贸出口的税收政策。

  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为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国家实行财税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税收扶持政策。二、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一定的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三、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税。四、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制定对软件销售企业的扶持政策,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六、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同日为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引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该意见中提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其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外商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照原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6日中国政府与塞舌尔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与塞舌尔财政部首席秘书张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有两项内容:一、删去原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二、增加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具体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月23日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共7章、4l条,、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电视电话表彰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会议,向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集体和获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表示祝贺和致意,对税务系统提前完成全年税收增收1000亿元目标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国家税务总局在会上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等222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立东等198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30日国务院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办法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分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52条。其中,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完善会计核算规则,规范会计监督制度加大违法、违纪的法律惩治力度等方面作了补充和重新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1月2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对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技术转让、科研资助、高新技术产品有关的进出口和科研机构转制等五个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5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基在讲话中强调,要继续运用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增长;完善财税体制,加快税费制度改革。

  18日中国政府与菲律宾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菲律宾财政部部长埃斯比里杜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2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下列进口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认定登记、系统发行、发放发售、购票开票、认证报税、技术服务、安全措施、监督检查、附则等10章、46条,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8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同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规定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享受上述优惠。同时,对执行的产业范围、优惠期的计算、审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7日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2日至24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会上作了题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贡献》的讲话。

  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上批示,要求全国税务系统继续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积极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00年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通知》,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降低819个纺织品税目,增列数字照相机、小轿车自动换挡变速箱等214个税则税目,删除喷丝头等92个税则税目;调整食糖、天然橡胶和棉花3种商品关税配额税目、税率;对脱氧木素反应器等商品实行税则暂定税率。

  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就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有关文件批示:“明年是国企改革关键的一年,也是各项改革攻坚的一年,困难较多,均要依靠税收的支持。希望你们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在征税和改革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国家各项宏观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各项改革、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日全国全年税收收入达到10682.6亿元,第一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2000年

  1月5日国务院发出国人字[2000]5号文件,任命崔俊慧、许善达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在国家税务总局主办,金人庆主编的《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上作重要批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提高对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税收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国家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我希望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认真学习税收知识,熟悉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税收业务,深入研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12日局领导金人庆、程法光、郝昭成、李永贵出席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开学典礼,有关司(局)长参加。

  13日李岚清副总理在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上作工作报告,局领导金人庆、卢仁法、程法光、郝昭成、李永贵参加。

  14日朱镕基总理在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上做报告。局领导及有关司(局)长参加。

  19日江泽民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上作报告。局领导及有关司长出席。

  26日由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任字[2000]9号文件,任命丹笑山为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免去其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15日经贸委王春正、财政部楼继伟主持召开燃油税部际协调小组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1日吴邦国副总理听取中国联通公司工作汇报会。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3月20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22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发出国税人函[2000]28号文件,同意邴志刚任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3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外经贸部关于出访6国有关经贸情况的汇报。郝昭成副局长参加,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员随行。

  24日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微电子与软件产业发展问题。金人庆局长参加。

  27日郝昭成副局长出席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并讲话。

  30日中央“三讲”教育“回头看”检查组程连昌等5人到国家税务总局检查指导工作。

  4月1日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石秀诗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国家计委《关于振兴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业的政策建议》有关问题。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4日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财税有关工作。金人庆局长参加。

  10日程法光副局长、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11日崔俊慧副局长出席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

  27日李永贵总经济师出席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换届大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30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4次总理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有:1.讨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意见和《国务院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2.讨论石油价格有关问题。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同日局领导接见出席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代表。办公厅、人事司、监察局等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财政部召开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燃油税征收环节等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5月15日金人庆局长代表我国政府与巴巴多斯政府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员参加。

  16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6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级市场有关问题和振兴软件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19日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第二届特邀监察员授聘仪式,金人庆局长作重要讲话。局领导程法光、李永贵、丹笑山出席。

  同日吴邦国、温家宝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国家计委关于电子商务有关问题的汇报。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23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举行新闻发布会。李永贵总经济师参加。

  30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电子游戏场所专项治理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所得税司有关人员参加。

  6月5日程法光副局长出席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字仪式。

  7日金人庆局长代表中国政府与摩尔多瓦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4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第69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1.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2.关于解决光大集团有关问题;3.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金人庆局长参加。

  15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财政工作有关问题。局领导金人庆、贺邦靖参加。

  16日纪检组长贺邦靖参加“首都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牌仪式。

  19日郝昭成副局长出席与巴基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签字仪式。

  21日朱?基总理主持召开第70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金人庆局长参加。

  26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打击骗退税有关问题。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30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主持召开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7月7日金人庆局长会见加拿大税收部部长,办公厅、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金人庆局长就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14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2次总理办公会议,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金人庆局长参加。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党字[2000]46号文件,免去李永义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17日至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18日金人庆局长向李岚清副总理汇报工作。

  23日至26日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

  26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国务院法制办召集会议,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4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重汽集团重组有关问题和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同日国务院法制办召集专家论证会,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8月2日国家科教办专职副主任李主其主持会议,研究税单核销单联网工程演示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4日机关党委书记贺邦靖主持局机关“十佳青年”表彰大会。局机关各党支部青年委员及局机关青年代表参加。

  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税收专报》第172期“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一文上批示:税务系统抓紧队伍建设十分重要,今后的措施要坚持不懈的逐项落实,把税务队伍建成“公正廉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

  7日国务院召开打击出口骗税工作会议。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15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17日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召开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局领导程法光、贺邦靖、丹笑山参加。

  21日金人庆局长列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全体会议并在会上作说明。许善达副局长、王秀、张振华等6人分别参加常委会6个小组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在浙江召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信息系统建设座谈会。征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22日国务院在广东召开打击出口骗税工作会议。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25日金人庆局长出席国务院WTO工作小组会议。

  28日国务院办公厅布置向国务院领导演示汇报金税工程和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事宜。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30日国务院科教办专职副主任李主其主持会议,进行金税工程和出口退税系统汇报预演。许善达副局长、流转税司、进出口税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31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举办科技知识讲座,海关总署主讲“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许善达副局长主讲“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庆局长、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9月1日纪检组长贺邦靖赴北戴河税务培训中心,在全国税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上讲话。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西蒙先生就CTAIS项目技术监督阶段访问事宜进行总结。征管司、信息中心、国际税务司人员参加。

  5日上午机关党委书记贺邦靖主持召开第四届机关党委第三次常委会。

  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联合召开会议,座谈税收征管法修订事宜。许善达到局长参加。

  7日许善达副局长出席卞耀武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税收征管法》修订事宜。

  11日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郭振乾主持会议,许善达副局长汇报有关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几个主要问题。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丹笑山总会计师主持会议,研究金税工程设备调整方案。流转税司、征管司、财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3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试运行有关问题和防伪税控系统推行事宜。流转税司、征管司、财务司、稽查局、人事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9日程法光副局长、纪检组长贺邦靖听取税务系统“三讲”教育“回头看”巡视组工作汇报。人事司、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同日金人庆局长向李岚清副总理汇报工作。同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联合召开加快金税工程网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2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办公厅、流转税司、征管司、稽查局、信息中心、江苏省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员参加,研究CIAIS交叉稽核功能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共同试运行问题。

  同日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主持会议,研究有关剥离不良贷款和债转股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办的“税收战略规划国际研讨会”。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26日程法光副局长接见被全总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的沈阳市国税局和平分局代表。办公厅、人事司及机关党委负责人陪同。

  27日许善达副局长出席法国埃克斯-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联合举办的“中欧可持续发展与税收政策”国际研讨会并致辞。

  28日国务院体改办主任刘仲藜主持研究有关税制改革问题的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办公厅、流转税司、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增值税转型减收的弥补措施。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国际税务司、计划统计司有关人员参加。

  29日程法光副局长会见出席“税收战略规划研讨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海菲尔德先生一行,并听取关于此次会议的评估总结。

  10月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9日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机关党委书记贺邦靖主持召开机关党委四届四次常委扩大会。

  10日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三讲”教育“回头看”巡视组工作汇报。人事司、监察局负责同志参加。

  12日许善达副局长出席“中国能源和西部经济开发国际研讨会”。

  1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程法光副局长主持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全体党员大会,党组书记金人庆传达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纪检组长贺邦靖传达朱?基总理讲话;丹笑山总经济师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15日中国期刊学会税务分会成立大会。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1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听取2000年前三季度经济形势汇报。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同日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税收收入形势;听取“金税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19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征管改革演示汇报会,听取浙江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和信息中心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的演示汇报。局领导金人庆、程法光、贺邦靖、丹笑山参加,局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

  同日金人庆局长主持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研究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问题。

  20日中国税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山东济南召开。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继续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列席。

  同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金人庆局长参加。

  24日程法光副局长出席全国税收计会工作会议。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与海关总署李克农副署长协商解决“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和“口岸执法电子管理系统”问题。流转税司、进出口税司、信息中心和海关总署通关司、关税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25日许善达副局长与公安部赵永吉副部长研究组建税务警察有关问题。

  同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国务院第83次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情况汇报。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26日党组书记金人庆主持党组会议,传达国务院第83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研究进一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同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王维澄主持会议,继续讨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7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加快金税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程法光副局长主持,金人庆局长到会并讲话。局领导许善达、贺邦靖、李水贵、丹笑山参加。

  30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国务院打击出口骗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程法光、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31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徐荣凯主持会议,研究即将到期的文化经济政策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11月1日许善达副局长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并发言。

  2日局领导程法光、贺邦靖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布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克服“五多”现象的有关工作,各司(局)有关负责人参加。

  3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李永贵总经济师参加。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与俄罗斯联邦税务部部长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俄罗斯联邦税务部相互谅解备忘录”。

  同日程法光副局长出访印度,出席经合发组织召开的现代税收管理研讨会。

  4日李永贵总经济师赴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

  8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5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税制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9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加快起草、修订、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10日国务委员吴仪主持会议,听取“十五”应对加入WTO提高竞争力专题规划汇报。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与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就金税工程、堵漏增收措施问题交换意见。政策法规司、财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1日丹笑山总会计师赴日本参加第30届SGATAR年会。

  13日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6次局长办公会,听取收入分析和金税工程工作汇报。局领导崔俊慧、许善达、李永贵参加。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通报税制改革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14日许善达副局长会见刚果(布)经济、财政和预算部经济总局长克莱芝。米拉萨率领的特区考察团。

  15日下午许善达副局长与中编办张志坚常务副主任就税收执法主体问题交换意见。

  同日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赴韩国汉城,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亚太地区税务咨询协会”。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怀坦随行。

  同日崔俊慧副局长主持召开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组长会议。

  21日许善达副局长向全国人大预算工委郭振乾、苏宁、张光瑞汇报税收立法情况。政策法规司、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国际税务司、进出口税司、农税局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程法光副局长会见以崔良燮为团长的韩国税务代表团一行。

  22日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7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税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等,局领导程法光、许善达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23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政策法规司、流转税司、农税局、科研所有关人员参加。

  29日程法光、许善达副局长与交通部胡副部长商谈车购税征管及交通系统规费稽征部门机构、人员划转问题。人事司、流转税司负责人陪同。

  12月4日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讨论地方税法规草案。

  同日崔俊慧副局长赴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组长会议。

  6日许善达副局长出席全国金税工程工作会议开幕式并讲话。

  7日程法光副局长与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商谈2001年税收计划安排及国税系统经费预算安排的有关事宜。

  9日朱镕基总理在南京召开四(省)市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座谈会。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12日许善达副局长参加入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

  13日纪检组长贺邦靖会见法国经济财政技术交流促进协会主席高塞先生一行。

  14日程法光副局长主持召开“全国十佳女税务官”评选与表彰领导小组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华福周出席。

  同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流转税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征管司、财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5日崔俊慧副局长参加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议。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同日郝昭成副局长向人大财经委曾宪林副主任汇报《中小企业促进法》若干问题。

  17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给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信:人庆同志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特向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同志致以亲切的问候。

  “九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全面加强征管,大力组织收入,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特别是今年税收收入实现了年增收2000亿元的突破,并提前1个月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目标,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各项改革、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明年是新世纪第一年,也是“十五”开局之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继续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非法行为,加强清缴欠税;要全面实施“金税工程”,提高税源监控和征管现代化水平;要坚持从严治队,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好头,起好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进步。

  21日许善达副局长赴重庆出席与交通部联合召开的部署车辆购置税代征工作会议。

  同日程法光副局长、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评定国税系统司(局)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

  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继续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列席。

  24日程法光副局长赴吉林长春,出席2000年国税系统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结业式。

  25日许善达副局长出席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12次会议。

  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李永贵总经济师出席并讲话。

  同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郝昭成副局长出席《中国税务年鉴》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

  27日金人庆局长赴汕头代表国务委员吴仪同志看望慰问国务院“807”工作组。

  同日中财办华建敏同志主持座谈会,研究布置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程法光副局长出席。

  同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9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燃油税出台时间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国务委员王忠禹主持会议,研究全国整顿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筹备事宜。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9日程法光副局长召集第2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地方税改革工作,局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资料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大事记》(国家税务总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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