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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骗取出口退税单位或个人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我国税收征管法和刑法,都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小,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刑罚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照偷税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按照以上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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