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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拒绝、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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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征管$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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