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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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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实务$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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