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是指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包括领海,以及领海以外,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为勘探和开发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生物或非生物的自然资源的目的而行使管辖权或拥有主权权利的区域;
(二)“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领海以外,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床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床上覆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区域; (三)“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四)“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五)“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六)“国际运输”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七)“主管当局”一语: 1.在阿尔及利亚方面,是指财政部长及其授权的代表; 2.在中国方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代表; (八)“国民”一语是指: 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 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团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117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