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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的备案出口合同的备案出口合同,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06年9月14日(含14日)前签订; (二)合同签订日期、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合同协议号等内容明确; (三)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签字确认或盖章;以数据电文方式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由出口企业打印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盖章; (四)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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