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审批权下放的概念和条件下放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权限审批权下放的概念和条件下放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权限,是指将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市级税务机关)下放到县(区、旗、县级市,下同)级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50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