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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