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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是指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向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6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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