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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

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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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实务$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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