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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企业”,是指从事路、桥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国税外[2004]8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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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实务$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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