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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带征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一并按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20带征的个人所得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带征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一并按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20%带征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对投资者从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中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部分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及其雇工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沪地税所二[2002]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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