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按照原勘察设计单位在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指用股份制企业的应纳税额乘以原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在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新地税发[2002]3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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