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办法》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办法》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向《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包括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58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