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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可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可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是指用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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