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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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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实务$False$
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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