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个体经营者,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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