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监狱、劳教企业,是指: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且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生产单位,即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的生产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